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磐安县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、执行局原局长、审判委员会原委员黄承跃受到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处分
日前,经中共磐安县委批准,磐安县纪委监委对磐安县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、执行局原局长、审判委员会原委员黄承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、监察调查。
经查,黄承跃身为党员领导干部,理想信念丧失,纪法意识淡漠,对党不忠诚不老实,对抗组织审查;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;违规受礼,违规接受旅游安排;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;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案件当事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。
黄承跃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恶劣,情节严重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磐安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磐安县委批准,决定给予黄承跃开除党籍处分;由磐安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。
黄承跃简历:
黄承跃,男,汉族,1979年7月出生,浙江东阳人,大学学历,200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2001年8月参加工作。曾任磐安县人民法院书记员、助理审判员、审判员,磐安县人民法院安文法庭副庭长,磐安县人民法院玉山法庭庭长,磐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,磐安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、执行局局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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